合作社是170多年前,經濟弱勢的基層民眾,為了生存與發展,所建立的一種企業型態,如今傳遍全世界,愈是民主化的國家,社會福利完善的社會,合作社的功能愈受重視。如西歐與北歐,美國與加拿大,以及東亞的日本、韓國,合作事業均甚發展。

    我國目前合作社,包涵儲蓄互助社與合作農場,均是基層民眾發揮人性光輝,本於互助合作的意願,為了發展事業,改善生活,所設立的互助企業。

    合作社同時具備法人、互助、民主與企業等四種性格,一般基層大眾、農民,勞心勞力工作者以及中小企業均可運用,藉以發展其事業,改善其生活,同時促進全體社會公益福利。

    我國是採行合作政策的國家,獎助合作事業列入憲法規定,所以,經營合作社是國民的權利,獎助輔導合作事業是政府的責任,而推展合作制度是發展國民經濟,增進社會福利的基本工作。因此,我們必須讓更多的人認識、運用與愛護合作事業,使它發揚人性的光輝,照耀寰宇的每一角落,為困苦的人類,提供自助人助的途徑,也為全人類謀求永遠的和平與幸福而努力,在此,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共同推展合作事業。

合作社的定義

我國合作社法定義

    本法所稱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

    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社員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

    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二、國際合作社聯盟(I.C.A.)定義

    合作社乃是人們志願結合的自治社團,運用共同所有與民主掌控的企

    業,以實現他們共同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的需求與期望。 

三、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

合作社是不同數額的人所組成,他們為了解決相同的經濟困難,在權

利與義務平等的基礎上,依其自由意志互相結合,自身負擔風險,以

經營他們所共同需要的一種或多種業務,並為了相互間物質與精神的

利益,共同利用此一業務,以解決他們自身的經濟困難」。

    綜上,合作社是:

1.人們自願結合的自治社團法人。

2.社員共同所有與民主管控的事業。

3.採用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企業經營的方法。

4.遵循平等的組社原則之互助互惠組織。

5.設立是為了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

6.可以達成共同之經濟、社會、文化與教育目標。

 

合作社的價值

一、合作社的基本價值

   (一)自立(self-help)

    立是基於所有的人能夠且應該致力於主宰自己的命運,這一信

       念而來。並且,人能自立,才能互助。自立為互助基礎。

   (二)自我負責(self-responsibility)

    負責是人格成熟的表現。合作社的社員對合作社的成敗要負責,

       進而合作社也要對全社會負責。

   (三)民主(democracy)

       民主的真諦在於“尊重”。民主也是一種思想、信念、制度與做

       人做事的方式合作社是實現社會經濟民主的方式之一。

  (四)平等(equality)

合作社的基礎在於“人”,而所有人的人格應該是平等的,不受

       任何的歧視。這是合作社一直努力的事項。

   (五)公正(equity)

       公正與合理常連在一起,此處所謂公正是,合作社應該公正對待

       所有社員、職工以及非社員。

   (六)團結(solidarity)

       solidarity頗難簡明表達,但是最為傳神的說法,認為應該是「人

       人為我,我為人人」。這一信念,說明了合作社的精神、真諦以及

       作法。

二、合作社社員的信念-倫理價值

   (一)誠信(honesty)

  合作社要求誠信,社員也要誠信,以此要求樹立合作社社員的基本

      人格。

  (二)開放(openness)

  社員應該有民胞物與開放的胸襟,歡迎所有需要合作社的人,均能

     參加合作社,分享幸福。

(三)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社員是社區的一份子,要致力於建造更美好的社區。

(四)關懷別人(caring for others)

  合作社不是自私自利的組織,它有幾分公益的性格,因此,社員應

     有推己及人之心,為自己打算,同時也關懷別人。

 

合作社七大原則

     合作社原則是合作社將其價值付諸實踐的指導方針。

自願與開放的社員入社(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

    合作社是自願的組織。對所有能使用他們的服務,並願意承擔社員責

    任的人開放,没有性別、社會、種族、政治及宗教的歧視。

民主的社員管控(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

    合作社是由積極參與制定政策及做決策的社員所管控的民主組織。選

    任的男性與女性代表,對社員負責。初級合作社社員有相同的投票權

   (一人一票),其他層級的合作社,也以民主的方式組成。

社員經濟的參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

    合作社的資本由社員公平地貢獻,並加以民主的管控。至少有一部分

    資本作為合作社的共同財產。社員基於入社條件而認購的股金,即使

    有報償,通常也有限制。社員可以就下列任何一項或全部的目的分配

    結餘:為發展合作社,儘可能地提列公積金,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不

    可分割的(共同財產);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的比例嘉惠社員;以及支

    持社員贊同的其他活動。

自治與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

    合作社是由社員管控的自治、自助組織。若合作社與其他組織簽訂協

    議,包括政府機關,或從外部募集資本時,要在確保社員民主管控與

    維持合作社自主的條件下為之。

教育、訓練與宣導(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

    合作社為其社員、選任人員、經理和職員,提供教育與訓練,使他們

    能為合作社的發展做出有效的貢獻。向一般大眾,特別是年輕人和意

    見領袖,宣導合作的本質與好處。

社間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

    合作社透過地、國家、區域和國際的架構一起工作,最有效地服務

    社員,並強化合作社運動。

關懷社區(Concern for Community)

    合作社經由社員認可的政策,為他們社區的永續發展而努力。